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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单证:
小组经理: 胡海钢
联系电话: 0574-27710030
手 机: (0)13957418385

一、进口所需单证
1. 进口提单:
a. 正本提单,(后面背书)
b. 电放提单
c. 收货人保函
d. 银行提单
e. 凭银行保函
2. 进口发票
3. 进口装箱单
4. 进口外贸合同
5. 手册或免税表
6. 各类监管证件:
a. 进口许可证
b.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c. 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d. 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
e.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f.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g. 进口废物批准书
h. 进口药品通关单
i. 进口农药登记证明
j.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k. 白银进口许可证
l. 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不论新旧)
m. 关税配额证明
二、检验、检疫:
如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商检局鉴定出证的,均须在进口前到当地的
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委托书。
三、报关
提交报关委托书,到当地管辖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四、无木质包装证明:
凡是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货物,或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均须在提货之前
到指定的检查厂检疫,合格后方能提货。
五、注意事项:
如从美国、日本、韩国进口的必须提供
1. 如果是已经国外熏蒸处理的须提供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
2. 如果是非针叶木包装的需提供进口商出具的“非针叶木包装证明”
3. 如果没有木质包装的则需要提供进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以上三种证书必须是正本,要有外商的印章和签字,复印件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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